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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会计精选辅导讲义(4)

发表时间:2012/8/26 15:28: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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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和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三)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出售资产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出售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或“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科目。

3.租回资产时,如果形成一项融资租赁,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假设不需安装),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如果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则作备查登记。

4.各期根据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四)售后租回交易的披露

承租人和出租人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售后租回交易外,还应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做出披露。这里的“特殊条款”是指售后租回合同中规定的区别于一般租赁交易的条款,比如租赁标的物的售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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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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