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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

发表时间:2013/1/5 15:41: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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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物权法律制度的学习,测试考生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物权法的相关知识解决物权的界定、归属、用益、担保等方面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物权的效力。

(2)物权保护的措施和方式。

(3)判断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4)判断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

(5)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6)判断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与行使是否合法。

(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确认和期限。

(8)判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

(9)担保物权的效力。

(10)抵押财产的范围。

(11)判断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是否合法。

(12)抵押权的效力。

(1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4)判断地役权特征、设立、效力及消灭。

2.熟悉的内容

(1)物权的种类。

(2)物权的原则。

(3)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

(4)动产交付的特殊形态。

(5)判断所有权行使方式是否合法。

(6)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7)区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8)判断担保合同的效力。

(9)判断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和实现是否合法。

(10)判断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效力。

(11)判断留置权的成立和实现是否合法。

3.了解的内容

(1)物权的特点。

(2)特殊登记的类型。

(3)区别征收和征用。

(4)判断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是否合法。

(5)相邻关系的种类。

(6)区别宅基地使用权。

(7)区别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

(8)留置权的效力。

第五章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3)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程序。

(4)判断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否合法。

(5)确定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则。

(6)判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是否合法。

(7)判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是否合法。

2.熟悉的内容

(1)国有资产的种类。

(2)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8)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

第六章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试对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属、保护、管理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土地和房地产法律知识解决土地使用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2)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的基本措施。

(3)建设用地补偿的费用范围、标准和劳动力安置措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5)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6)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7)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情形。

2.熟悉的内容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2)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范围。

(3)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

(6)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7)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情形。

(8)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基本要求。

(9)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求。

(10)土地产权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形和基本要求。

(11)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基本要求。

3.了解的内容

(1)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情况。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含义。

(3)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

(4)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定。

(5)房地产转让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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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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