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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精讲3

发表时间:2014/6/11 13:25: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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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记忆)

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丧失胜诉权(即: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确认属实应驳回)

2.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不丧失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单选题】(2010年单选)当事人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06年单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是( )。

A.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B.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

C.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毁损

D.借款方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正确答案』B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

【例题·多选题】(2008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2008年考试题)

A.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B.权利人在去法院起诉途中遇台风而返回

C.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D.义务人承诺履行债务

E.因为情况特殊,人民法院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未说明时间;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E属于诉讼时效的延长。

【例题·单选题】(2005年单选)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04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04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5日

B.自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25日

C.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5日

D.自2004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诉讼时效期间为2004年1月5日—2005年1月5日。中止诉讼时效是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内,本题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6个月之前,而且在6个月时已经消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004年1月5日—200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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