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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48)

发表时间:2011/8/3 13:52: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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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资产占有单位的委托,也可以接受经占有单位同意、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或是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独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2)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3)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有权依法收取资产评估费用。

(4)资产评估机构有权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如实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种资料。

2.义务。

(1)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2)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占有单位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评估结果,应严格保密。

(3)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4)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评估协议中确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

例题: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的义务主要有()。

A.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B.对资产占有单位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评估结果,应严格保密

C.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D.应按照评估协议中确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

E.承担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答案: ABCD

第三节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

注册条件 准予注册的条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2)年龄在65周岁以下;(3)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4)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前5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5)已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3)被认定为终身禁入资产评估行业的;(4)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自被行政处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5)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自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含受刑事处罚情形);(6)在申报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被批准注册或被撤销注册的,自不予批准注册或撤销注册之日起不满3年的;(7)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8)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程序 1.注册申请人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地方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受理申请的地方协会应当自确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中评协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将注册申请人有关信息在中评协网站上公示20日。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申请人,批准注册,颁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予以公告。
5.统一制作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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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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