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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发表时间:2011/7/8 10:07: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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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各选答案中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意。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管理机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直到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

A.在执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委托方的股票或债券

B.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取、收受委托方不正当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C.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D.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E.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答案]ABCDE

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管理机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直到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

(1)在执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委托方的股票或债券

(2)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取、收受委托方不正当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4)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 下列各项中,应届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A.由国家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B.由几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出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的税后利润

C.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D.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会用企业按国家规定拨付的工会活动经费结余购建的资产

[答案]ABC

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会用企业按国家规定拨付的工会活动经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属于工会所有,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3.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A.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

B.取得担保的企业

C.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

清偿债务的

D.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答案]CD

《破产法》规定,有下类情况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4.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A.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B.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

C.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D.公司的注册资本

E.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答案]ACE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5.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是()。

A.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B.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C.公司分配股利计划

D.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E.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答案]BCDE

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6. 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答案]ABC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消灭。

7. 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有()。

A.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B.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C.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D.未设定租赁期限承租的住宅房屋

E.用于教育、医疗的土地使用权

7. ABC

没有所有权的承租房屋不能设定抵押;用于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

8.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

A.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有效

B.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有效

C.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签订尚未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有效

D.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依法向被实施许可专利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权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答案]ABD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签订尚未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尚未履行。

9. 企业所得税准予纳税人扣除的项目包括()。

A.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B.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C.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2%计算扣除

D.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E.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

[答案]ABD

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不是12%;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计算扣除。

10.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D.当事人不再具有履约能力的合同

E.违反国家利益的合同

[答案]ABC

当事人不再具有履约能力的合同和违反国家利益的合同都不能撤销。

三、综合题(共4题;共40分,其中第(一)10分,第(二)10分,第(三)12分,第(四)18分。有计算的,要求列出算式、计算步骤。需按公式计算的,应列出公式。)

(一)出版社欲出版一本《中国财经报告》,于1996年与乙杂志社联系,找到杂志社叶某,由叶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出版社发出“许可使用函”,同意出版社使用杂志社已发行各期杂志中的文字与资料。

1996年11月出版社将杂志社已刊登过的30余篇文章,共涉及作者25人,汇集成书,出版《中国财经报告》,随后出版社向杂志社汇去稿酬,但始终未与各篇文章的作者联系。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中国财经报告》一书中对原文章有所修改,并有错误和遗漏现象。为此某杂志社与上述25位作者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发行《中国财经报告》一书,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问:1.某杂志社与25位作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2. 叶某以杂志社名义出具的“许可使用函”是否有效?

3. 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

[答案](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国有商业企业1998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财产转让收入5万元,1998年7月1日兑付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全年产品成本1185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1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万元,教育费附加4.5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150万元,其中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职工福利费21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利息70万元,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30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全年发放职工工资及各类奖金15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企业199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答案](1)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营业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

=2000+5+10+20=20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

=1185+300+150+100+10.5+4.5+30=1780(万元)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2035-1780=25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 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2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为150-120=30(万元)

②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120×2%=2.4(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会经费为3-2.4=0.6(万元)

③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0万元×l.5%=1.8(万元)

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25-1.8=0.45(万元)

④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20×14%=16.8(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福利费为21-16.8=4.2(万元)

⑤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200×7%=84(万元),超过标准支付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息支出为100-84=16(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规定不许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30+0.6+0.45+4.2+16+1=52.2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减少额: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调整减少总额为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55+52.25-10=297.25(万元)

(2)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297.25×33%=98.09(万元)

(三)(1)1996年2月,中国的三家公司和美国的两家公司,开始在中国沿海某市筹划设立一渔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筹建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五位发起人共认购4000万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1998年3月5日该公司的全部股款已募足,并经某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3月22日,创立大会召开,其与会认股人数810人,占全部认股人数的61%,他们所认购的股份总数合计为3920万股。在创立大会召开过程中,考虑到近期沿海水域污染严重,有480名认股人同意不再设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鉴于有超过出席创立大会人数的过半数的代表表示不愿再继续设立公司,创立大会遂作出了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但作为发起人的美国两家公司提出 异议。

(2)如果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经依法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8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查实,该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及上市之后,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①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将1997年度的实际亏损,虚报为盈利;

②该公司上市后,在1998年中期报告中,将上半年的亏损,披露为盈利;

③公司由于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从事捕捞作业,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事未予披露;

④挪用募集资金,投入股市,以多个个人股票帐户名义买卖股票。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应界定为何种违法行为?对该上市公司可采取什么措施处理?

[答案](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基本符合法定条件。发起人过半数是中国公司,发起人5人以上,注册资本超过法定最低限额。但由于创立大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创立大会的决议无效,从而影响到公司章程的通过。创立大会召开的违法之处有:与会认股人数所认购的股份数额未达到股份总额的1/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合法。法律规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必须认购股本总额的35%以上,该公司的5位发起人认购了股本总额的50%

(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分别界定为:①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将亏损虚报为盈利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②上市后,继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的行为,属制造虚假信息,欺骗股东的行为;③对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事件不予披露的做法,属于未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的行为;④挪用募集资金,以多个股票帐户买卖股票的做法,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对该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为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中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永久或暂停从事证券业务等处罚。

(四)甲公司(本题下称“甲”)向乙公司(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并要求乙在2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2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乙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乙在未签订合同书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及时支付货款。三个月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二者发生纠纷。

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甲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为什么?

(4)如果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乙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时,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把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事后将此事通知了乙,甲是否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为什么?

[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传真缺少价格条款,甲邀请乙报价,还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合同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价格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复电同意乙的报价,同时要求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应视为新要约。

(2)通常情况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合同尚来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书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并未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甲应当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乙向甲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应当由买方甲承担,不管其是否支付了货款。

(4)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5)甲不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于丙,该转让对乙不生效,所以甲仍需向乙承担付款义务。

参考答案一、单选题

1.D2.D3.C4.D5.D6.A7.B8.B9.A10.B

11.A12.C13.C14.C15.C16.A17.D18.A19.A20.B

21.C22.C23.D24.A25.B26.B27.A28.A29.C30.A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各选答案中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意。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ABCDE2.ABC3.CD4.ACE5.BCDE

6.ABC7.ABC8.ABD9.ABD10.ABC

三、综合题

(一)(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享有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但其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某出具的“许可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的侵害,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1)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营业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

=2 000+5+10+20=20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

=1185+300+150+100+10.5+4.5+30=1780(万元)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2035-1780=25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

②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2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为150-120=30(万元)

②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120×2%=2.4(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会经费为3-2.4=0.6(万元)

③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0万元×l.5%=1.8(万元)

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25-1.8=0.45(万元)

④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20×14%=16.8(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福利费为21-16.8=4.2(万元)

⑤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200×7%=84(万元),超过标准支付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息支出为100-84=16(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规定不许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30+0.6+0.45+4.2+16+1=52.2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减少额: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调整减少总额为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55+52.25-10=297.25(万元)

(2)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297.25×33%=98.09(万元)

(三)(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基本符合法定条件。发起人过半数是中国公司,发起人5人以上,注册资本超过法定最低限额。但由于创立大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创立大会的决议无效,从而影响到公司章程的通过。创立大会召开的违法之处有:与会认股人数所认购的股份数额未达到股份总额的1/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合法。法律规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必须认购股本总额的35%以上,该公司的5位发起人认购了股本总额的50%

(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分别界定为:①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将亏损虚报为盈利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②上市后,继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的行为,属制造虚假信息,欺骗股东的行为;③对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事件不予披露的做法,属于未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的行为;④挪用募集资金,以多个股票帐户买卖股票的做法,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对该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为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中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及主要责任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永久或暂停从事证券业务等处罚。

(四)(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传真缺少价格条款,甲邀请乙报价,还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接受甲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合同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价格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按期复电同意乙的报价,同时要求增加供货数量和订立合同书确认合同内容,应视为新要约。

(2)通常情况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合同尚来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书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并未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甲应当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乙向甲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应当由买方甲承担,不管其是否支付了货款。

(4)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5)甲不可以免除对乙的付款义务。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如果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于丙,该转让对乙不生效,所以甲仍需向乙承担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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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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