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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43)

发表时间:2011/8/1 17:25: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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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法规定,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地点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规定。

(1)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3)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2.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但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使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①虚开专用发票;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专用发票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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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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