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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42)

发表时间:2011/8/1 17:24: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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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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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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