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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讲义(7)

发表时间:2011/7/21 18:35: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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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7.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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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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