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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一》经典习题

发表时间:2018/9/12 15:58: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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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1.D

【解析】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由于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使得计税依据减少,那么税务机关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可以核定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或偷税。

2.D

【解析】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3.D

【解析】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所得额。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矿产品和盐,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一般是销售金额或者销售数量。

4. B

【解析】选项A,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选项C,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只有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税务规章的,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选项D,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5.D

【解析】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包括住所标准、时间标准、意愿标准,不含籍贯标准。

6.C

【解析】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7.C

【解析】选项A、B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免征增值税。

8.D

【解析】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9.D

【解析】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10. B

【解析】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20×80%×10000×17%=27200(元)

11.B

【解析】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仓储服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280000+30000)÷(1+3%)×3%-(5000+850)=3179.13(元)

12.B

【解析】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15000+1800)÷(1+3%)×3%-500=-10.68(元),则当月缴纳增值税为0,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本月不得抵减的部分10.68元结转下月抵减。

13.B ,

【解析】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该工厂应纳增值税=8.24÷(1+3%)× 2%+1.4÷(1+17%)×17%=0.36(万元)

14.B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6.8×50÷(117÷1.17+50)=2.27(万元),应纳税额=117÷1.17×17%-(6.8-2.27)=12.47(万元)

15.C

【解析】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接受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可凭劳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

16.B

【解析】选项A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该是只免不退;选项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型企业出口自产的货物,只免不退;选项D,实行只免不退的政策。

17.B

【解析】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征收的,不具有普遍性。

18.D

【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在最终销售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

19.D

【解析】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400×5%-300×5%×80%=8(万元)

20.A

【解析】(1)进E1卷烟应纳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48000)÷(1-36%)÷80000=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应纳消费税=(2000000+120000+80000+440000+48000)÷(1-36%)×36%+48000

=1512000+48000=1560000(元)=156(万元)

21.D

【解析】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白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该酒厂12月份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22.D

【解析】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23.B

【解析】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4.D

【解析】选项A,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选项B,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营业税;选项C,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25.D

【解析】对自建自用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免征建筑业营业税。该建筑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4000+2500)×3%=195(万元)

26.C

【解析】提供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业务按建筑业3%的税率纳税;代理支付拆迁补偿费,以提供代理劳务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按代理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所以,应交营业税=1000×3%+(2000-1800)×5%=40(万元)

27.B

【解析12014年第三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纳营业税=(400+5)×5%+(860-780)×5%+14×5%=24.95(万元)

28.D

【解析】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50+34)×5%+20×20%=8.2(万元)

29.D

【解析】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三税”滞纳缴纳的滞纳金不作为计征城建税的依据。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建税=(30+50)×7%=5.6(万元)

30.D

【解析】选项A,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不作为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选项B,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所以2014年该失业人员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选项C,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1.D

【解析】选项A,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包括普遍征收和级差调节,普遍征收就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征收资源税;选项B,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矿产品的单位,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选项C,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32.C

【解析】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3.D

【解析】对于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可以抵扣。该盐场应纳资源税=6000×20-5000×6=90000(元)

34.B

【解析】位于乙省矿山开采的铝矿,应当向乙省缴纳资源税。在甲省应缴纳的资源税=30×8=240(万元)

35.C

【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6.A

【解析】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37.D

【解析】对于代收款项,凡使用代收单位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的价外收费,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应纳车辆购置税=(372400+3600+9500+7000)÷(1+17%)×10%=33547.01(元)

38.C

【解析】购买已经使用过的轿车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应纳车辆购置税=120000×10%=12000(元)

39.C

【解析】选项A,关税具有较强的涉外性,所以关税税则的制定、税率的高低,直接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选项B,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选项D,关税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对进出境的劳务不征收关税。

40.C

【解析】进口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用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运费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运费=15×100×2%=30(万元),保险费=(15×100+30)×3‰=4.59(万元),应纳关税=(100×15+30+4.59)×60%=92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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