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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模拟试卷三

发表时间:2013/6/26 10:16: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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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共8题,第2题8分,其余均为6分。)

1. [答案]:

[解析](1)①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矿山应该按照600万元的含税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正确的。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矿山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中超过发票金额的15万元实际上是延期付款利息,所以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应当补缴增值税=150000÷(1+17%)×17%=21794.87(元)。

②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增值税21794.87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是正确的,因为该项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③企业于2012年5月17日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时,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5557.69元是正确的,因为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该企业在2012年5月17日缴纳罚款时加处罚款=21794.87×50%×17×3%=5557.69(元)

(2)①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②应该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因为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代理范围之一。

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2. [答案]:

[解析](1)C公司在进行清算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

应纳增值税=270/1.04×4%×50%+310×17%=57.89(万元)

应纳营业税=(1200-800)×5%=2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89+20)×10%=7.79(万元)

(2)C公司的清算所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00(货币资金)+310(存货)+1200(房屋)+(270-270/1.04×4%×50%)(设备)-1900-100(清算费用)-(20+7.79)(相关税费)+0(债务清偿损益)=347.0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7.02×25%=86.76(万元)

清算新增留存收益=347.02-86.76=260.26(万元)

(3)C公司应该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公司应该先结清税款、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以及未使用完的发票,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最后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4)A公司获得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C公司的剩余资产=600(货币资金)+310(存货)+1200(房屋)+(270-270/1.04×4%×50%)(设备)-100(清算费用)-(20+7.79)(相关税费)-200(偿还债务)-86.76(清算所得税)=1960.26(万元)

A公司获得的剩余资产=1960.26×70%=1372.18(万元)

其中:

①投资成本的收回:700万元

②股息红利所得=(200+500+260.26清算新增留存收益)×70%

=672.18(万元)

③投资资产转让所得=1372.18-672.18-70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5)B个人获得的剩余资产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个人获得的剩余资产=1960.26×30%=588.08(万元)

其中:

①投资成本的收回:300万元

②股息红利所得=(200+500+260.26)×30%=288.08(万元)

③财产转让所得=588.08-288.08-300=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88.08×20%=57.62(万元)

3. [答案]:

[解析](1)该项资产收购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因为该项资产收购中,甲企业收购了乙企业全部非货币性资产,大于乙企业全部资产的75%;甲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为14000万元,占交易支付总额15000万元的93.33%,大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而且各方承诺在1年内不改变企业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乙公司不转让其取得的股权,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因此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在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下

① 乙企业的处理

A.股权支付部分:乙企业应按照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取得的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乙企业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000×(14000/15000)=7466.67(万元)

B.非股权支付部分:

乙企业取得的债券和现金属于非股权支付,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计税基础,即1000万元。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5000-8000)×(1000÷15000)=466.67(万元)

即:原计税基础8000+资产转让所得466.67=丙公司股权计税基础7466.67+债券800万元+现金200万元。

乙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466.67×25%=116.67(万元)

② 甲企业的处理

A.股权支付部分:甲企业取得乙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甲企业取得乙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8000×(14000/15000)=7466.67(万元)

B.非股权支付部分(债券和现金部分):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所获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以800万元债券和200万元现金之和确定。

甲企业取得乙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7466.67+800+200=8466.67(万元)

4. [答案]:

[解析](1)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3)需要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4)涉及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17%)。

地税机关: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当地省政府规定)。

(5)由于该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为10人,符合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规定,要进行辅导期管理,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5. [答案]:

[解析](1)甲某的理解有误。甲某取得行权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5-2.5)÷6×25%-1005]×6=12720(元)

(2)甲某的计算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捐赠,应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20000元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甲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甲某计算有误。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1-20%)×10%×7=3920(元)

(4)甲某的理解有误。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甲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5)甲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4×(1-20%)×20%=1280(元)

(6)甲某计算有误。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甲某福利彩票中奖所得是免税的,但有奖发票所中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6. [答案]:

[解析](1)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实际收回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0÷500×200+0.1×200+200×250×200×0.003÷10000)÷(1-56%)×56%+200×250×200×0.003÷10000

=439.55(万元)

(2)应纳消费税为零。

(3)卷烟批发环节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320×5%=16(万元)

(4)应纳消费税=100×320÷80×5%=20(万元)

7. [答案]:

[解析](1)甲公司将自产汽车用于投资,会计上确认收入,应以同类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50×12×17%=102(万元)

应纳消费税=50×12.8×5%=32(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2)×(7%+3%)=1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0×12-50×9.8-32-13.4)×25%

=64.6×25%=16.15(万元)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且被投资单位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担风险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评估价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评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作为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500-150)] ×25%=37.5(万元)

(3)丙公司取得的固定收入相当于是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资金占用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40×5%=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7%+3%)=0.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0-2-0.2)×25%=9.45(万元)

8. [答案]:

[解析](1)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应该按件5元贴花,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0.5‰贴花。

账簿应纳印花税=(20-1)×5+(1000+200) ×0.5‰×10000=6095(元)

(2)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副本不贴花。营业执照正本在火灾烧毁之前也需要贴花;

副本当正本使用的,应当缴纳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1+1)×5=10(元)

(3)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全额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1.5555×24×0.1%×10000=373.32(元)=374(元)。

(4)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200+200)×0.3‰×10000=1200(元)。

(5)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含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应纳的印花税=(10+5+5) ×10000×0.5‰=100(元)

(6)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20)×0.5‰+200×0.3‰+40×0.5‰] ×10000=1150(元)

(7)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4×0.3‰×1000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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