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1. [答案]:B, D
[解析]:
(1)选项A: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为周某将导致朱某无法履行其与齐某之间的合同,但不直接导致该合同失效。(2)选项B: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在本题中,朱某签订两个合同时均对该房屋享有处分权,两个合同均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但齐某未办理产权登记,最终无法获得房屋产权,只能依据有效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朱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周某及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取得房屋产权。(3)选项CE:齐某尚未取得房屋产权,其对朱某享有的只是合同之债,无“权”可侵;周某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因受让合法取得房屋产权,不存在侵权行为。(4)选项D:齐某对该房屋有事实上的管领,属于直接占有。
12. [答案]:C, D
[解析]:
(1)韩某与该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陈医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医院未能适当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韩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陈医生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责任主体为该医院
(3)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3. [答案]:B, C, D
[解析]:
(1)选项A:自物权指所有权
(2)选项E:地役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14. [答案]:B, D
[解析]:
(1)选项A:包某只是委托程某邮寄,并未向要约人张某发出承诺,合同尚未订立
(2)选项BD: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以7000元(合理价格)受让,且该书已经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王某善意取得该书的所有权,包某无权要求王某返还
(3)选项C:张某对此书并不享有《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民事权益”,无权可侵
(4)选项E: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是“债权人”,而本题包某的承诺尚未作出,张某与包某之间的购书合同未成立,张某不享有债权,无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15. [答案]:A, B
[解析]:
(1)选项ADE: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催收”属于“提出要求”,“请求延期”属于“同意履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2)选项BC: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本题中,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届期日为2010年1月17日,税务师事务所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
16. [答案]:A, B, D
[解析]:
选项CE: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7. [答案]:B, C, D
[解析]:
(1)选项A: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权人不享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动产质权人享有质物的占有权
(2)选项BCE: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必留置抵押物
(3)选项D:抵押权的保全效力,即保全抵押财产价值的效力,是指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
18. [答案]:A, C, D, E
[解析]: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9. [答案]:A, C, E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
20. [答案]:B, D, E
[解析]:
(1)是否构成违约: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该装修公司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不构成违约,防止葛某自杀不属于装修合同承揽人的义务。(2)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张某何权被侵?(3)是否构成“损害”:根据教材第169页,“损害”就其本质而言,是侵害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这一后果具有对于受害人不利益的属性,具体体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疼痛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失;本题最有可能的是造成“精神痛苦”,而该“精神痛苦”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换个角度理解,“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后果”,没有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也就没有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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