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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综合辅导

发表时间:2014/8/27 10:38: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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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由于在记账凭证中具体指明了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为此,记账凭证也叫做分录凭证。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也可以根据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同属于会计凭证,但二者在填制人员、填制依据、填制内容、凭证用途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记账凭证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

(一)按内容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来划分,通常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经济业务,即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或把库存现金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以避免重复记账或制证。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有关账簿的依据,同时也是出纳员收、付款项的依据。出纳员不能直接依据有关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来收、付款项,必须根据审核批准的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

付款,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只有加盖“收讫”、“付讫”后的收、付款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它是根据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转账凭证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等有关账簿的依据。

(二)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填制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两种。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作为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内容:(1)记账凭证的名称;(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3)记账凭证的编号;(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7)记账标记;(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编制记账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原始凭证的整理和归类,并按复式记账的要求,运用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这不仅便于原始凭证的保管和查阅,也能保证记账工作的质量,简化了记账工作。

(一)记账凭证的编制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

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三)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

(四)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人“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内容是否真实;(2)项目是否齐全;(3)科目是否正确;(4)金额是否正确;(5)书写是否正确。

在记账凭证审核中如发现错误,应立即查明原因,按规定加以更正。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间存在以下区别:(1)填制人员不同。原始凭证大多是由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填制的,而记账凭证则一律是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填制的。(2)填制依据不同。原始凭证是根据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的,而记账凭证则是根据经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3)填制方式不同。原始凭证只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证明,而记账凭证则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初步归类、整理。(4)发挥作用不同。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而记账凭证则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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