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根据《预算法》第十九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1.预算收入按其来源划分。预算收入按来源划分主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人。
2.预算收入按分享程度划分。预算收入按照分享程度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1)中央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1.预算支出按照内容划分。
(1)经济建设支出。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2.预算支出按照支出级次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1)中央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人中央预算的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人地方预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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