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钱账分管制度——钱账分管,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现金开支审批制
(1)现金开支范围(8条)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人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它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4)根据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专人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5.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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