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务登记证件及主管机关
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15天
(1)税务登记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收登记证件及发票。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银行账户管理。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二、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二)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1)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2)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它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自定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自行负责。这是专业发票的特征,也是与其他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区别之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在开具发票时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判断)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判断)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多选)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7.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单选)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1.定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2.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的办法;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收寄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判断)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申报方式。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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