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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资料:企业所得税

发表时间:2017/9/8 16:31: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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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2.纳税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税率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税率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持有12个月以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2)费用(3)税金(不包括增值税、所得税)(4)损失

5.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1)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职工福利费、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4)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6.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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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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