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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选笔记第一章(3)

发表时间:2012/1/19 11:01: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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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讲解: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3.原始凭证的审核。(简答)

(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简答)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的内容。

1.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2.记账凭证的编制。

两点规定:

一是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二是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判断)

七 会计账簿的规定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1.“法”(判断)

既包括《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多选)

2.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多选)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薄记。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1)总账。总账使用订本账。

(2)明细账。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式。

(3)日记账。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采用订本式。

(4)其他辅助账簿。

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3.建账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会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2)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简答)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包括: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八 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多选)

1.会计报表。(简答)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利润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利润和亏损情况。

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个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增)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

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多选)

①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③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④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⑤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2)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以便于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相关决策。

(3)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判断)

4.《会计法》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简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多选)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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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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