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企业的经济活动是通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体现出来的,各个会计要素既有其特定的经济内容,又是互相联系的。因此,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成本类科目:按成本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
5.损益类科目:按损益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费用的科目。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为了统一财务会计报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统一规定的。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三)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对于本企业重要的经济业务,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细分,设置更为具体的会计科目;
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者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可以对某些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归并。
对于会计科目的名称,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科目。
四、常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自行设置,本书不再详细列示其内容。
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的编号。常用会计科目如教材52至54页表2—2所示。一共是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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