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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单证员考试缮制与操作辅导讲义(9)

发表时间:2011/9/22 10:38: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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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当用from、after表述汇票远期期限时,到期日的计算都从此规定的次日起起算。

例:如果信用证规定汇票的期限为30 DAYS FROM DATE OF LADING ,提单日期为 MARCH 1 ST,2005 ,则根据《国际银行标准实务》,汇票的到期日为( B )

A.2005年3月30日 B.2005年3月31日

C.2005年3月20日 D.2005年4月1日

(3) 定期付款:则应填上将来具体的付款到期日,如AT 31 Dec. 2003 fixed, 并将汇票上的“SIGHT”划去。

6. 收款人,又称受款人,按国际习惯,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受款人,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我国国内的做法是将交单行作为受款人。无证托收的汇票,一般应以托收行(出口地银行)为受款人。在“Pay to the order of…”之后的横线上填写。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Shanghai Branch”

此种汇票背书后可以转让。

A.来证规定“限制议付”,则填限制银行。

例如:“…negotiations are restricted to Bank of China only”

此时填写: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B.来证没有规定“限制议付”,则打任何一家议付行即可。

例如:“Draft for negotiation with any bank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这是不限制收款人,不限制议付行的一种来证的内容,是最常见的一种规定收款人的方法。收款人可以在自己的国家里选择任何一个合适的银行作为收款人或议付行。

(2008年试题)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汇票的收款人通常的抬头方式是( A )

A.指示性抬头 B.限制性抬头 C.持票人抬头 D.来人抬头

7. 付款人,亦称受票人(Drawee)。在汇票中“To”之后的横线上填写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付款人名称必须填写完整,托收的汇票,还必须填写完整的地址。

◆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或其指定另一家银行。应详细填写付款行名称、地址。

信用证未作规定时,付款人仍为开证行。其常见的语句为:draft drawn on ** bank, Value on us, issued on ourselves.在填写汇票付款人时,应把相应的银行名称、地址填上,切不可只填us/ourselves.

◆ 托收项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填写合同的买方。

8. 出票人,—— 在汇票的右下角,一般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签章。按照我国的习惯,这一栏通常打上出口公司的全称,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即使信用证有“接受第三方单据”字样,汇票也不能由第三方出具,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受益人。已经转让的信用证,第二受益人出具以身为出票人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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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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