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合同和信用证不符,按合同办还是信用证办?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例:对于信用证与合同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
A.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依据
B.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C.有关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应适当考虑合同
D.合同是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E.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答案:ABD
3. 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思考: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会怎么样?
一个原则:单据与信用证相符。
两个只凭:只凭信用证条款办事,只凭规定的单据行事。
例:(05年试题)
因下列情况开证有权拒付票款( )
A、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B、实际货物未装运
C、单据与货物有出入
D、单据与单据互相之间不符
E、单据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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