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
1.退运申请书及货物清单;
2.原《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1.解除监管申请书及货物清单;
2.原减免税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3.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单证。
(五)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
1.贷款抵押申请及货物清单;
2.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征免税证明》及随附单证;
3.应缴税款的等额保证金,或境内金融机构的税款担保,或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特定减免税贷款抵押“三方”协议书》(仅适用于向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抵押);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
5.金融机构注册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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