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贷款证明书;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十四)贷款中标(611)
1.信息产业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的《国际中标设备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零部件证明书》
2.《国家评标委员会审议评标结果通知》
3.《中标通知书》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十五)自有资金(799)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3.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
4.商务部门核发的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合同章程;
6.“产品出口型”或“技术先进型”企业需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证书的复印件
7.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需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确认书》原件及设备清单;
8.《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需进口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的需提供);
9.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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