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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资料: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依据

发表时间:2017/12/21 11:45: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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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依据:

1.病史:有糖尿病家族史、患病史、有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巨大胎儿、畸形儿、新生儿死亡等分娩史。

2.临床表现:妊娠期有多饮、多尿、多食或反复发作的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伴有羊水过多或胎儿较大者。

3.实验室检查

(1)糖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若服50g葡萄糖1小时后血糖≥7.8mmol/L(140mg/d1)者,应进一步行口服糖耐量试验。

(2)口服糖耐量试验:禁食12小时后,口服75g葡萄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测空腹血糖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3小时的血糖,正常值分别为5.8mmol/L、…10.5mmol/L、9.2mmol/L、8.1mmol/L。(即105mg/dl、190 mg/dl、165 mg/dl、145 mg/dl);其中任何两项超过正常值为异常。

注:目前大多数医院参考的新标准为:空腹、口服75g葡萄糖后l小时和2小时血糖分别为5.1mmol/L、10.0mmol/L和8.5mmol/L,超过一点以上异常即可诊断。

4.诊断标准

(1)口服糖耐量试验结果两项异常。

(2)两次空腹血糖≥5.8mmol/L(105mg/dl)。

(3)任何一次血糖≥11.1mmol/L(200mg/dl),且再测空腹血糖≥5.8mmol/L(105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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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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