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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试题第五套

发表时间:2012/5/18 16:21: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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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A

2.B

3.A

4.C

5.B

6.D

7.A

8.D。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故选D。

9.C

10.c。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故选C。

11.A。解析:我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故选A。

12.c。解析:我故《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故BD错误。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故A错误。

13.D。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故选D。

14.B。解析:先诉抗辩权又称为检索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基于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而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以后仍不够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应就剩余部分的债务负责。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干寸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故选B。

15.B

16.C

17.D

18.A

19.B

20.C

21.C

22 C

23 A

24.D

25.D。解析:《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所以,答案是D项。

26.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此时老王行使的是任意撤销权。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小王的轻微伤不能构成老王行使法定撤销权的理由。A项错误。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老王虽然被减薪,但影响不大。B项错误。本题的答案为D项。

27.B。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按甲乙丙丁四人的实缴比例计算,正确答案是B项。

28.D。解析:《公司法》第68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71条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本题应选B项。

29.B

30.C

31.B。解析:《公司法》第205条,第207条。

32.D

33.A

34.D

35.D

36.C

37.D

38.C

39.D

40.A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CD

42.AC

43.BC

44.BCD

45.AD

46.BC

47.AC

48.AB

49.AC

50.AD

51.ABC

52.ABD

53.ABD

54.BD

55.AB

56.BCD

57.AB

58.AD

59.AD。解析:《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此时,法律另有规定是指《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成年且神志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王某当然也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答案是AD项。

60.AD。解析:《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D项。

61.AB。解析:《公司法》第58条规定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A项错误。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B项错误。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C项正确。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D项正确。本题应选AB项。

62.BD。解析:《公司法》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则A项错误,8项正确。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则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项。

63.ABD。解析:《公司法》第103条。

64.CD

65.BC

66.ACD

67.CD

68.ABD

69.ABC

70.ABC

三、案例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AD

72.ACD

73.BD

74.AD

75.D。解析:《公司法》第149条。

76.AB

77.ABC

78.ABD

79.AC

80.CD

81.BCD。解析: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先占,所以李某不能取得玉佩所有权。A项错误D项正确。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是无权占有;如果王某向李某索取玉佩,李某拒绝返还时,这时李某才从善意占有变成恶意占有,但在这之前应属于善意占有。李某属于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BC项正确。本题应选BCD三项。

82.D。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根据题目,尽管朱某是善意且支付合理价款,玉佩是动产,好像朱某可以取得玉佩所有权,但是玉佩是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可见,遗失物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所以朱某不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佩的所有权。A项错误。《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如果向朱某要回了玉佩,则不可再向李某要求赔偿。B项错误。而且,李某要回玉佩应当在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要回,所以c项错误。同时,因为李某是公务员不属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所以,朱某向李某购买不属于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因此,王某要回玉佩,也不需要向朱某支付费用。D项正确。本题应选D项。

83.D。解析:《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可见,AB项正确,D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可知,如果王某不支付,李某当然可以留置玉佩。C项正确。本题应选D项。

84.AB。解析:《合同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某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玉佩毁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B项是正确答案。

85.D。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正确答案是D项。

86.ABC

87.AC

88.AD

89.ACD

90.ABD

91.C

92.ABD

93.AB

94.ABC

95.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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