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外投资交易流程
(一)独家谈判流程
1.双方初步商定交易结构,并签署意向书/条款书
2.开展法律、财务和业务尽职调查
3.商定买价及支付方法
4.开展交易文件谈判,并最终签署交易文件
5.履行交割前义务,并完成交易的交割
(二)招标式交易流程
招标出售有利于目标公司获得尽可能高的买价,是一种卖方经常采用的交易方式。
1.前期准备工作
询价阶段的文件包括三份文件:初步函件;保密协议;信息备忘录。
2.询价阶段
3.尽职调查阶段
4.最终报价
四、涉外投资交易结构
(一)涉外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比较
资产交易具有更加灵活的优点。能够有选择地继承目标公司的税务、环保、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其他责任。资产交易也具有通常交易税收较高也更为复杂、特定业务需要重新申领许可证、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转移耗时较长等缺点。股权交易型投资能够使目标公司持续经营,不涉及具体资产转移的程序和税费问题等,但同时,买方从法律上必须全面继承目标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潜在风险较大。
(三)投资主体的选择
在选择投资主体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涉及的股东、监管机构和第三方(如银行)的审批或核准以及取得该等审批或核准的难度及时间。税务影响;退出机制;业务整合。
五、法律尽职调查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常见问题
(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交易涉及东道国法律调查及外资审批及限制
非美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还涉及国家安全审查问题。
六、境外投资的主要法律文件及谈判要点
(一)概述
(二)备忘录/意向书及谈判要点
(三)保密协议及谈判要点
(四)股权、资产购买协议及谈判要点
定义条款;买卖条款;声明与保证;约定事项;交割前提条件;赔偿;终止条款;法律性条款。
(五)股东协议/合资协议及谈判要点
(六)商务协议及谈判要点
七、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制度
(一)协议约定条款
诉讼条款;仲裁条款;国际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主要保护以下四个方面基本内容,外国投资者待遇问题;征收、国有化补偿问题;投资利润汇出问题;投资争议解决问题。
(三)多边投资保护体制
有关国际投资的主要多边条约是1965年3月在世界银行主持下各国在华盛顿制定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会约》,简称《华盛顿公约》。我国已于1992年6月批准加入《华盛顿公约》。《华盛顿公约》仅适用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争议,旨在给予私人投资者与国家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国家为对立方提起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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