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1~74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张某借给王某50万元。为保证王某履约,李某为王某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和保证的方式。为保险起见,张某还要求王某提供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以王某所有的房屋和汽车为抵押财产,并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按合同提供借款后,将该债权转让给吴某,此转让未经保证人李某同意。其后王某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赵某承担,此转移经过吴某的同意,但未经保证人李某的同意。因赵某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引起纠纷。
71.李某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
A.一般保证
B.连带责任保证
C.定额保证
D.不定额保证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本案因为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和保证的方式,因此属于连带保证。故选B。
72.关于张某对王某所有的房屋和汽车的抵押
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房屋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对房屋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C.对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D.对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不动产房屋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和特殊动产汽车抵押权生效时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抵押权生效时间是抵押合同登记之日;特殊动产汽车等的抵押权生效之日是抵押合同生效之日,但特殊动产的抵押也必须办理登记,但此登记属于对抗效力,即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选BC。
73.关于张某将其债权转让给吴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权转让自通知到达王某时对王某发生效力
B.债权转让自王某同意时对王某发生效力
C.债权转让未经李某书面同意,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债权转让后,李某仍在原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债权转让及其对保证的影响。根据合同法,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生效,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仍需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故此选AD。
74.关于王某将其债务转移给赵某的法律效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务转移经吴某同意,已经发生效力
B.债务转移未经李某同意,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吴某有权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D.吴某有权选择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或者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爹【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债务转让及对保证的影响、物保和人保并存时的法律处理。第一,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始发生效力,因此A正确;第二,由于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正确;第三,当第三人的物保(特注:本案因为债权债务都实行了转移,出现了原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提供的抵押物保相对于新债权人来说成为了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保之情形)与人保并存时,由债权人选择行使,第三人物保与人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由于本案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李某同意,故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吴某只能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C正确D错误。据此,选ABC。
评:本题应该成为2011年亮点。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因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以该出租给乙公司的工程设备抵债给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该工程设备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设备过程中,因工程设备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只好自行维修,花费2万元。乙公司拒付当期租金。为此引起纠纷。
75.本案中,2万元维修费用应由()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真题解析】
本大题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融借贷、租赁、买卖关系三位一体,融资与融物结合的交易方式,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所组成。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是:
(1)不同于买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①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②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而不是向买受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
(2)不同于租赁合同
①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负维修义务。
②出租人不负租赁侵权责任;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负侵权责任。
③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由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
④为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3)租赁物归属
①出租人、承租人可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
②若无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具体到本小题考点是融资合同的维修费,由承租人负担,故选B。
76.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债协议的效力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抵债协议效力,直接有效,选A。
77.对丁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的主张,应不予支持的是()。
A.返还工程设备
B.提高租金
C.缩短租期
D.向自己交付租金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相同。虽然,丁公司不得向乙公司要求返还工程设备、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但是丁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租金,因此选ABC。
78.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质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抵销权
C.行使留置权
D.违约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违约。甲公司欠乙公司维修费,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但是二者的债务不是同一种类同一数量,因此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质不是在行使抵消权,而是属于违约行为,选D。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甲物流公司负责乙食品厂食品的仓储与配送。2011年6月,甲物流公司员工肖某前往丙超市送货,途中因担心堵车来不及接小孩放学,便给自家保姆董某打电话,让董某代其接小孩,董某应允。董某在去接肖某小孩的路上不小心撞伤许某,许某花费医药费1.5万元。肖某按时将货送至丙超市,卸货之时,突然从楼上掉下一个烟灰缸,将肖某头部砸伤,送至医院花费医药费若干。后经查,当日该楼上住户大部分家中无人,有可能致害的只有两家且家中均有人,但这两家人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3天后,顾客杨某在丙超市购买了一盒由乙食品厂生产的豆制品,全家人食用后发生了严重腹泻,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检验,该豆制品细菌严重超标。后查明,该豆制品系甲物流公司在丁仓库仓储过程中,由于仓库停电导致冰柜不制冷,使豆制品腐败变质,但甲物流公司送往丙超市验货时尚难以分辨。
79.董某与肖某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A.劳动关系
B.代理关系
C.劳务关系
D.承揽关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的判断。肖某与董某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肖某:雇主,董:保姆。肖某:接受劳务;董某:提供劳务。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单位,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代理关系,因为代理关系属于受人之托,替人办事,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发生法律行为;本案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承揽关系,因为承揽关系是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物件,承揽人向定做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因此本题选C。
80.许某的医药费应由()承担。
A.甲物流公司
B.肖某
C.董某
D.肖某、董某根据过错程度分担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侵权责任的承担。董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为过失撞伤许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8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本案应由肖某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本案选B。
81.肖某因受伤所遭受的损失,超过工伤保险限额的部分,其有权请求()。
A.甲物流公司承担
B.肖某自担
C.丙超市承担
D.当时楼上家中有人的两个住户给予补偿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肖某被烟灰缸砸伤,有人的两家都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因此由这有人的两家给予补偿。
82.杨某及其家人就其所受损失可向()请求赔偿。
A.甲物流公司
B.乙食品厂
C.丙超市
D.丁仓库
【真题解析】
考点:加害给付下的请求权竞合处理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各种情形中,加害给付又是最常见、最经典的。所谓加害给付,是指一方给付的产品存有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其他财产”)的情形。这表明:一方面,加害给付人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故构成了瑕疵履行,为违约行为,引起违约责任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该产品的瑕疵,还引起了合同标的物侵权,造成人力损失与其他财产损失,这种特别侵权行为,构成了特殊侵权责任。因此受到损害的合同当事人既可以提起违约之诉,又可以提起侵权之诉;非合同当事人的受害人只能提起侵权之诉。此外,关于仓储者、运输者,依《民法通则意见》第153条第2款,产品缺陷是由于仓储者或者运输者所引起的,可将其列为第三人(并案处理);也可另案处理。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提起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仓储者、运输者都不可能成为被告,只有在既非生产者又非销售者过错,而是由于仓储者、运输者原因所致,承担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可向仓储者、运输者追偿。
本题考点是产品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首先杨某及其家人可以找丙超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也可以找乙食品厂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丙超市、生产者乙食品厂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找仓储者、运输者甲物流公司承担,甲物流公司承担终局责任。据此选ABC。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83~86题)
甲、乙、丙、丁和戊采用募集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五位发起人认购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随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决定成立公司。公司董事会决定由丙担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成立后第8个月,丁因故急需用钱,遂决定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0%。在经营过程中,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得收入若干。在公司成立后第3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本公司股份。
83.根据《公司法》,甲、乙、丙、丁和戊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A.20%
B.25%
C.30%
D.35%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数。根据《公司法》第85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选D。
84.关于丁请求股份转让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不得转让其股份
B.丁可以转让其股份,但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C.丁可以转让其股份,但需经过董事会决议
D.丁转让股份应取决于该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公司发起人的股份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案中作为发起人的丁,在公司成立后的第8个月,因急需用钱,决定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属于法律直接禁止的行为。故选A。
85.丙与A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所得收入应归()所有。
A.国家
B.A股份有限公司
C.甲、乙、丙、丁、戊
D.丙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归入权。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董事、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选B。
86.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A.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
B.为实施高管薪酬激励计划而回购本公司股份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D.发现乙出资不实,且乙自己无力补缴出资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股份回购。根据《公司法》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A项正确;B项高管不属于职工奖励;C项正确;D.属于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不实,则乙负补足责任,乙自己无力补缴,其他发起人甲、丙、丁、戊负连带责任。据此选AC。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
甲公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6000万元;(2)销售成本(含税金)4000万元;(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依法可按50%的标准加计扣除);(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因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5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税务局支付2009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87.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A.10%
B.15%
C.20%
D.25%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
88.甲公司的上述费用支出中,依法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项目是()。
A.广告费600万元
B.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C.财务费用100万元
D.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税前扣除(即扣除这些费用支出不计人纳税额的范围)。
A.广告费6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广告费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5%扣除,其余部分则不得扣除。本案当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6000×15%=900(万元),因此本案可以扣除900万元(不计入纳税额范围),而本案中的广告费只有600万元,因此准予全额扣除,不计入纳税额范围。
B.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e进行扣除。因此:100×60%=60(万元);5%eX6000=30(万元)。
因此B项100万元中的30万元扣除而不计入纳税范围,剩下70万元则计入纳税范围。
C.财务费用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本案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因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5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按照以下标准处置: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不纳入计税范围。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则不予扣除。由于本案属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因此本案借款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500万元×6%=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即支付费用的50万元中的30万元可以扣除而不纳入计税范围,但是剩下20万元部分不得扣除须纳入计税范围。
D.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不纳入计税范围。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纳入计税范围。
因此:
第一步,先计算出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总
额):6000-(4000+800+600+100万+50万)=6000-5550=450(万元)
第二步,再计算出扣除额:450×12%=54(万元)(准予扣除),现在向贫困地区捐款只有10万元,所以可以全额扣除,不计入纳税范围。
综上,AD项可全额扣除,不计入纳税范围;其他两项是部分扣除,部分不扣除,部分计入纳税范围,部分不计人纳税范围,所以选AD。
89.甲公司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450
B.490
C.492
D.540
【真题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调增所得额、调减所得额)
具体到本题:
(1)会计利润总额=6000-4000-800-600-100-50=450(万元)
(2)广告费调整所得税额=600-6000×15%=-300(为负数,则说明广告费可全部扣除不用纳税)
(3)业务招待费调整额:100×60%=60(万元);且6000×5%0=30(万元),根据以上相关分析,只能扣除30万元,剩下70万元必须纳税,即调整额=100-30=70(万元)(调增)
(4)新产品研发调整额按50%加计扣除,则减所得额=100×50%=50(万元)(调减)
(5)根据以上相关分析,利息费用调整额=500×(10%-6%)=20(万元)(调增)
(6)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450×12%=54(万元),现在只有1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而不纳入计税范围。
(7)税收滞纳金2万元,不能扣除,必须纳税。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450+70-50+20+2=492(万元),选C。
90.甲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万元。
A.67.5
B.73.5
C.73.8
D.98.4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因此:492×15%=73.8(万元)。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
甲公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6000万元;(2)销售成本(含税金)4000万元;(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依法可按50%的标准加计扣除);(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因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5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税务局支付2009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87.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A.10%
B.15%
C.20%
D.25%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
88.甲公司的上述费用支出中,依法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项目是()。
A.广告费600万元
B.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C.财务费用100万元
D.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税前扣除(即扣除这些费用支出不计人纳税额的范围)。
A.广告费6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广告费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5%扣除,其余部分则不得扣除。本案当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6000×15%=900(万元),因此本案可以扣除900万元(不计入纳税额范围),而本案中的广告费只有600万元,因此准予全额扣除,不计入纳税额范围。
B.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e进行扣除。因此:100×60%=60(万元);5%eX6000=30(万元)。
因此B项100万元中的30万元扣除而不计入纳税范围,剩下70万元则计入纳税范围。
C.财务费用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本案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因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5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按照以下标准处置: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不纳入计税范围。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则不予扣除。由于本案属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因此本案借款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500万元×6%=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即支付费用的50万元中的30万元可以扣除而不纳入计税范围,但是剩下20万元部分不得扣除须纳入计税范围。
D.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不纳入计税范围。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纳入计税范围。
因此:
第一步,先计算出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总额):6000-(4000+800+600+100万+50万)=6000-5550=450(万元)
第二步,再计算出扣除额:450×12%=54(万元)(准予扣除),现在向贫困地区捐款只有10万元,所以可以全额扣除,不计入纳税范围。
综上,AD项可全额扣除,不计入纳税范围;其他两项是部分扣除,部分不扣除,部分计入纳税范围,部分不计人纳税范围,所以选AD。
89.甲公司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450
B.490
C.492
D.540
【真题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调增所得额、调减所得额)
具体到本题:
(1)会计利润总额=6000-4000-800-600-100-50=450(万元)
(2)广告费调整所得税额=600-6000×15%=-300(为负数,则说明广告费可全部扣除不用纳税)
(3)业务招待费调整额:100×60%=60(万元);且6000×5%0=30(万元),根据以上相关分析,只能扣除30万元,剩下70万元必须纳税,即调整额=100-30=70(万元)(调增)
(4)新产品研发调整额按50%加计扣除,则减所得额=100×50%=50(万元)(调减)
(5)根据以上相关分析,利息费用调整额=500×(10%-6%)=20(万元)(调增)
(6)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450×12%=54(万元),现在只有1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而不纳入计税范围。
(7)税收滞纳金2万元,不能扣除,必须纳税。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450+70-50+20+2=492(万元),选C。
90.甲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万元。
A.67.5
B.73.5
C.73.8
D.98.4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因此:492×15%=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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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