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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章节练习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3/8/9 9:32: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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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D

解析: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A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A

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4.B

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5.B

解析:要约以信件形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6.A

解析:①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③承诺生效、合同成立。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7.D

解析:①合同尚未成立,不构成违约。②要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在本题中,甲公司无论是要求乙公司提供零件样品,还是终止谈判,都是出于正当合理的商业考虑,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主观过错,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8.D

解析:选项D: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合同成立与否是判断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根本标准。

9.C

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0.D

解析:①AC选项属于“无效合同”。②B选项属于“有效合同”。③D选项属于“可撤销合同”。

11.C

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12.A

解析: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3.B

解析: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对该不动产无处分权,因此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由于权利人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因此乙、丙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4.A

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5.A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16.C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7.C

解析: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18.D

解析:①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②约定不明: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19.B

解析: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0.C

解析: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1.D

解析: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2.D

解析:“A公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并不是“债权人李某于债务人的约定”,而是“债务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23.A

解析: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②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24.A

解析:①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5.D

解析: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6.C

解析:如适用定金罚则,乙可以得到4万元×2=8万元(其中4万元是乙先向甲支付的);如适用违约金罚则,乙可以得到6万元。表面上看,适用定金罚则得到的金额高于适用违约金,但定金罚则中的4万元是乙先行支付的,所以从最大限度保护乙的利益出发,则是选择违约金6万元,同时定金4万元作为不当得利,由甲返还给乙。

27.A

解析:①当事人甲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丙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乙不能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28.B

解析: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②飞跃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③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二者不能并用。

29.D

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0.C

解析: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ABC

解析: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和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都是典型的担保合同,目的是为保证主债权的实现,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2.AC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BCD

解析: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4.BCD

解析:A选项:撤回要约是指根本就不让要约生效,谈不上失效的问题。

5.BC

解析: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合同不能成立。②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③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④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6.BCD

解析:①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②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7.CD

解析: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

8.AB

解析:①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②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丙而非乙)有撤销的权利。③丙不是在“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9.ABD

解析:合同当事人对履行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0.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D选项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B选项正确)。

11.AD

解析: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2.ABC

解析: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BCD

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14.BC

解析:选项A应行使代位权。

15.BC

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16.BD

解析:①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丙是知情的,则乙享有撤销权,但是乙行使撤销权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自己书面通知。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甲低价转让财产,并且丙是知情的,因此丙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分担。

17.BD

解析: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18.AC

解析: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19.BD

解析:①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②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出质人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并非“担保责任”。

20.ACD

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1.ABD

解析:①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②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③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韵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22.ACD

解析:A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因不可抗力、意外时间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C选项错误;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两者选择其一,所以D选项不对。

23.BCD

解析: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4.BC

解析:①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②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因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③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

25.AD

解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其条件有:①当事人互负债务。②经双方协商一致。

26.AD

解析: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所以8选项不对;债权人处于破产程序,而债权人依然存在,并不影响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C选项不对。

27.AC

解析: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乙)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乙)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28.ABD

解析:④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③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29.AB

解析: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AC

解析: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BC

解析: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AC

解析: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14.AC

解析: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D

解析: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6.ABC

解析: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7.AC

解析: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9.B

解析: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此属于要约。

10.B

解析: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因此,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11.BD

解析:丙公司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此,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AC

解析: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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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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