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题目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道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某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其内,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71.对于该“劳力士”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 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 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 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因为买卖而事实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是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而本题中,丁购买明显不具备合理的价格,因此不成立善意取得。因此,本题中C选项错误。而《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甲过期没有认领手表时,手表已经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有权处分。甲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不可追回手表。宗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
72.丁从丙处购得该手表的行为属于( )。
A. 善意取得
B. 无因管理
C. 无效民事行为
D. 侵权行为
【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丙对盗窃物不具有处分权,又无法得到乙的追认,因此其处分行为无效。而且,对于盗窃物我国物权法规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丁就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那么此合同因标的的违法性就不成立,因此丁从丙处购得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73.对公安机关将该手表交拍卖进行拍卖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侵犯了甲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B. 公安机关构成了物权处分
C. 由于甲超过法定期限未予认领,故公安机关有权处分
D. 公安机关的交售行为只有经过甲的追认,方可有效
【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遗失失物的归属。我国《物权法》第11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该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国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74.对于乙从拍卖行购得该手表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行为属于买卖行为
B. 该行为效力待定
C. 该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
D. 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拍卖行为的性质。根据前述可知该手表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拍卖行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拍卖该手表,乙竞拍,属于买卖行为。由于国家享有所有权,所以该拍卖行是合法的,所有权也已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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