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1.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或产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保护应当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人民法院裁判或调解协议的约束。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方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5.追加当事人
6.当事人的变更
共同诉讼人:
1.共同诉讼人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3)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必要共同诉讼人
挂靠关系;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个人合伙问题;企业法人分立问题;借用关系;保证合同关系;继承遗产关系;代理关系;共有财产关系。
3.普通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1.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代表人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人数众多,即10人以上。(2)法律文书效力的扩张性。
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3.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
4.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5.裁判的效力
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但通常是被告。异议的时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
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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