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发表时间:2015/5/23 10:07: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1.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或产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保护应当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人民法院裁判或调解协议的约束。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一方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5.追加当事人

6.当事人的变更

共同诉讼人:

1.共同诉讼人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3)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必要共同诉讼人

挂靠关系;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个人合伙问题;企业法人分立问题;借用关系;保证合同关系;继承遗产关系;代理关系;共有财产关系。

3.普通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1.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代表人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人数众多,即10人以上。(2)法律文书效力的扩张性。

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3.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制度

4.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5.裁判的效力

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但通常是被告。异议的时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异议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管辖权。

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编辑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