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授课思路特点、课程设置

发表时间:2014/6/13 16:12: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导读:
本次视讯主要内容为: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授课思路特点
二、综合法律知识课程设置


详细内容: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授课思路特点
(1)基础概念重在理解——把握关键词
【2011年真题】甲因琐事与素不相识的乙发生口角,在黑暗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乙一刀后扬长而去。乙被捅中要害伤重而死。甲对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犯罪主观方面。
理解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
明知——会发生——希望发生
明知——可能发生——放任发生
【答案】b


(2)多个知识点重在体系。
——多选题——体系联想记忆法
【2011年真题】对下列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民政局发放抚恤金
b.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c.乡政府对某林地使用权争议进行调解
d.省政府制定该省节能减排奖励办法
【答案】a


(3)识记知识点——重在口诀
记忆口诀:
处罚裁量看情节,以下三项应牢记。
十四小儿属幼年,不予处罚理在先。
精神病人不清楚,不予处罚讲人道。
不予处罚有条件,轻微纠正无危害。


【2010年真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c、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解析】本题测试点:行政处罚裁量情节
处罚裁量看情节,以下三项应牢记。
十四小儿属幼年,不予处罚理在先。
精神病人不清楚,不予处罚讲人道。
不予处罚有条件,轻微纠正无危害。
【参考答案】abd


其他要诀:如行政处罚原则:
1、行政处罚有原则,法定原则排在首。
主体程序要法定,依据准确亦重要。
2、公正要求罚责当,公开需要规则现,
结果公开亦当先。
3、教育目的不能忘,处罚仅为一手段。
4、两种处罚可并行,一事不得两罚款。
5、相对人享救济权,陈述申辩不为难。


(4)重点难点——重在图示讲解——黄氏图示法
【历年真题】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应当报请( )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解析】本题测试点:法律效力的位阶和裁决
【答案】b


领会记忆要诀:
五大脉络要记清,
总体谨记找"家长"。
1、法律冲突人大常,
2、授权法规与法律,冲突亦找人大常。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规章冲突亦如此。
5、部门规章常出现,地方法规冲突忙,此时应要分两种,适用地方做决定,适用规章人大常。


二、综合法律知识课程设置
全程强化班:根据考试大纲要求,以章节知识点为基础,向考生全面透彻地讲授所有知识点,并穿插例题对重要知识点进行讲解以利于学员轻松掌握。


应试模考班:一般为3~5套模拟试题,由网校教研团队联合打造,按照考试的要求进行模拟训练,并配备答案及解析,供参考查阅。


串讲点题班:通过梳理教材架构解析各章节考点分布,指出重点,在串讲过程中,针对相关知识点及题型为考生提供应试策略及答题技巧,传授临场应试经验,迅速提高应对考试能力。


高频真题班:讲解历年高频考点真题或近年出现的考试真题,分析出题思路和考察方式,并通过讲解指出相关考点易出题型,总结命题规律和特点,提供相应答题思路及答题技巧。
内部资料班:网校精心整理的考前重要学习资料,总结归纳了考试教材中的必备考点和考试重点,是网校教研团队通过多年辅导经验共同打造的具有中大网校特色的重点班型。部分科目学习资料总量可压缩至几页a4纸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