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城市道路网规划评析要点:
一般有河流、有铁路等限制因素(考点)(2002、2007年城市道路专项)
城市道路系统完整,干道功能是否明确,等级是否合理(2010年考点,干道和环路没有连接);交通性道路两侧及两端,不应安排生活性用地(居住、商服中心、公建),避免安排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交通性道路两旁可布置为开敞绿地。生活性道路两侧不应安排大、中型工业、仓库和运输枢纽。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道。注意有些道路等级是不是高了或低了?
路网密度适当,其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大城市主干道密度0.8-1.2)(2007北侧干道密度过大)
各组团之间联系干道是否畅通:市新开发的地区应与旧城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各组团间不能只有一条道路连接。城市中心、工业区、居住区、车站、码头)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景观要求:城市主干道走向是否与地域环境特色相结合,道路应顺应地形,城市道路的选线有利于组织城市的景观,并与城市绿地系统和主体建筑相配合,形成城市的“景观骨架”。
道路交叉口:立体交叉主要设置在快速路、主干道的沿线上,平面环形交叉口不适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注意道路交叉口是否有畸形路口:如五条道路以上、错位相交,过小的锐角相交等情况。
公汽首未车应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1000-1400㎡。
2.6景观艺术
利用好各自城市独特的自然景观。如高地、山丘、河湖、水域,将其作为总体布局的视线和活动焦点,创造出平原、山地和水乡等各种城市的特色。道路、桥梁的布置能很好地与山势、水面、林木相结合,创造出城市的艺术风貌。(好不好可以提一下)
2.7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水源地: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不应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2.7技术指标
有数字的时候相关的指标就是考点:
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4.3.1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m2/人)
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2/人。 规划人均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2/人。 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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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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