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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点(9)

发表时间:2012/11/13 12:41: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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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加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本文将针对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科目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进行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1.2.7 了解行政立法的意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1)行政立法的意义是:行政立法行为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在于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行为、程序、内容和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保证。

(2)行政立法包括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表现形式和立法内容,中国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批、备案、公布。

立法表现形式是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

(3)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遵守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制统一原则,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还要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点,特别注意贯彻初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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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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