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试题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一)答:理由包括:
1.本次评估的价值为投资价值(拍卖应价)。(3分)
2.投资价值是从某个特定投资者的角度来衡量的价值。(3分)
3.不同投资者在开发建设成本经营费用方面的优势不同,纳税状况不同,对未来的信心不同,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投资者对该房地产未来收益能力的估计,从而影响投资者对该房地产价值的估计。(4分)
(说明:若回答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方法、价格影响因素、资料依据及估价师经验不同,均不给分)
(二)答:1.错误。(1分)
2.房地产价值不是土地价值和建房投入简单的相加。(3分)
3.应考虑房地产拥有者自己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改良、通货膨胀因素。(3分)
4.虽然造价稳定,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水平可能有变化。(3分)
(三)答:
1.若转让后允许改变用途,则以商业用途价格为基础估价较合适,或若转让后不允许改变用途,则以住宅销售均价为基础估价较合适。(2分)
理由:
估价对象处于繁华商业区,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商业用途价格为基础估价。或估价对象证载用途为住宅,根据合法原则,应以住宅销售均价为基础估价。(4分)
2.估价技术路线:①选择估价方法。②方法运用中的具体处理。③确定估价结果。
二、单项选择题
1.A 2.A 3.D 4.D 5.A 6.B 7.B 8.D 9.C 10.D
三、指错题
1.估价师声明应该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2.估价对象权益描述不全,未交代有共有权人,是否设立抵押权等。
3.估价对象未说明是否为整体估价,但不包括动产。
4.转让目的估价的估价原则中不应有谨慎原则。
5.估价结果数值表述不严谨,应指明总建筑面积及每建筑面积的单价。
6.估价结果不应有可能字样。
7.估价报告有效期表述不正确(和2006年考试真题相同,当时的答案是:正确的描述应该为“如果本报告超过应用有效期还未使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市场法中缺计算公式(本题考点和06年相同,指错题中也有这一项)。
9.可比实例C选取不恰当,可能不在一个供需圈(或可比实例C未说明是否在同一供求范围内)。
10.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内涵不清(未说清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11.可比实例C未指明用途,应指明办公用途。
12.交易日期调整依据错误,应指明显细分市场的(不应是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比较平稳,而应该是估价对象类似的办公用房4~6月份价格平稳)。
13.区域因素中,商业繁华程度应为办公聚集度。
14.“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应为基础设施完备度或外部配套。
15.个别因素缺少物业管理的修正。
16.可比实例B装修调整系数有误(或装修档次描述不清,应有详细说明)。
17.成新率100%与“较新”不符,应为全新。
18.基础设施情况属区域因素。
19.估价对象共五层,可比实例为四层,应说明或修正。
20.缺少权益状况因素说明与调整。
21.收益法中,出租率按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90%确定不正确,应说明是否为客观水平且应说明是预测值。
22.年总收入未考虑收租损失。
23.收益法测算中,年总收入未说明是预测值。
24.收益法测算中,管理费取值未说明理由。
25.年总收入未考虑押金或租赁保证金的利息收入。
26.租金收入未考虑可出租面积比率。
27.运营费用中未交代物业管理费、水、电、采暖费等如何收取(或租金内涵交代不清)。
28.估价对象使用年限至2053年6月30日错,应为6月29日。
29.估价对象收益年限用50年错,应为45年。
30.收益法测算中,收益价格确定时应说明土地不可续期。
31.收益法测算时,应给出净收益的三种估计值并最终确定是哪一种估计值。
32.收益价格单价应取元为整数,这样与市场法精确度一致。
33.估价结果的表述,估价技术报告与估价结果报告不一致。
四、改错题
1.价值定义错,应为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包含建筑物装修部分的价值。
2.估价时点错,应为2008年8月30日(取得拆迁许可证之日)。
3.估价依据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4.估价方法错,应改为或增加:由于估价对象为收益性的房地产,附近地区房地产租赁活跃,故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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