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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工程师《监理理论》考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程序

发表时间:2017/6/26 13:5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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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程序

(一)监理程序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监理活动必须遵循科学管理的准则。同时,当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日趋庞大,结构更加复杂,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

参加施工的单位越来越多,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所以,只有在工程监理活动中采用可行的方法才能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理。监理程序是用来指导、约束监理工程师工作,协调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工作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拟订的依据主要是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施工监理程序按监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可分为:工程开工审批程序、进度监理工作程序、质量监理工作程序、计量与支付程序、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工作程序、信息管理工作程序、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程序等。

其中质量监理工作程序中,主要包括质量监理基本程序、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程序、监理试验工作程序等。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与单纯的工程质量验收不一样,不仅仅是最后的检验,而是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就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设备、材料、工艺、环境等主要因素进行控制,认真做好事前检查审批、

事中抽查监督、事后验收评定等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的管理。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从承包人提出开工申请到“中间交工证书”的签发,都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二)施工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所有工程项目质量监理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监理工作程序化。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理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开工申请单》

在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申请单》并进行审批。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应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如果确认满足合同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则批复开工申请并签发开工令。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即可开工。

2.填报《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

在每道工序完工之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并附上工序自检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签发《工序质量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并检查该工序的质量自检资料后,对已完工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验收单。承包人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后道工序。

4.填报《中间交工报告》

当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全部工序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归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填写中间交工报告,提出中间交工申请,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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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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