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直接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施工单位原因对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其结果如下表1(正数为延长工作天数,负数为缩短工作天数),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为84天。由于工作的持续时间的,网络计划的实际工期为89天。
[问题]
(一)、延长合同工期18天和按实际工程延长合同工期5天是否合理?为什么?
(二)、监理工程师应签证延长合同工期几天合理?为什么?
(三)、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索赔金额多少合理?为什么?
答题要点:
一、要求顺延工期18天不合理。因业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工作持续时间的影响不全在关键线路上。
要求顺延工期5天也不合理。因其中包含了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续时间的延长和缩短。
二、由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应给予延期。考虑业主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签证顺延的工期为90-84=6(天)。
三、只考虑因业主直接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
800=600+2×500+3×800+3×500=6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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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