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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知识问答6

发表时间:2012/5/15 14:17: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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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知识问答知识点,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51、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⑴警告;

⑵罚款;

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⑷责令停产停业;

⑸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⑹行政拘留;

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2、什么是罚款?

指行政处罚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形式。

53、罚款的特征是什么?

⑴罚款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⑵罚款是以金钱缴付为内容的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手段;

⑶罚款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⑷罚款必须上缴国库。

54、行政处罚由什么不设定?

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来设定。

55、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吗?

不能。

56、法律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可以设定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57、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5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59、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⑴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⑵地方规章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部门规章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基本一致,但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0、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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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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