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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6月29日上午)

发表时间:2015/5/15 11:15: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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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9日上午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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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卷调查显示,群众对基层政府的工作满意度不如对省级和中央政府高,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是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重要依据。民众对党风建设、官员队伍建设、政府工作质量的评价,主要是来自身边的信息,对政府的信用,也主要是从能够接触了解到的基层政府获取的。因此群众对基层政府和官员的满意度,是基本的民生态度,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工作。

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对中央、省(直辖市)、区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这四级政府的工作表现与服务水平的评价为:级别高低同满意度成正比,明显呈现出“政府层级越低,满意度越低”的趋势,这从某个侧面反映了民众的意见,也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阶层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了参考建议。

这次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说明:

一、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对中央的发展政策、措施比较满意,对国家近年的发展变化比较满意,中央领导在民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中央的工作为多数民众肯定认可。

二、中央的一些好政策好措施,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被逐级“衰减”,在基层不落实,甚至抗落实、反“落实”,各级贯彻中央政策时的“对策”,没有被民众接受,一些基层的工作,还离中央的要求、离民众的要求差距很大,没有很好地把上级精神和民众要求协调统一起来,否则对各级的看法差异应该不大。

三、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作风,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有法不依,利用手中职权搞****,履行行政职责有越权越位现象;办事程序和时限不明确,办事效率不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态度较差,出现行政争议不予理会,化解方式粗暴等。

四、缺乏一个同居民良性互动的渠道,导致民众意见较大,多数人不满意。换个角度看,民众对经常能够接触到、了解到的基层政府及其官员,也最在乎。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对民众的影响最大最直接,许多情况直接面对居民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也容易引发一些矛盾。

这次民意调查结果也提醒各级,贯彻中央精神要注意自上而下,抓好工作落实要重视自下而上。抓好基层政府和官员的行政表现、行政态度,是落实“执政为民”的关键。因此,加强基层政府建设,抓好基层吏治工作,尤为重要。应该有相应的政府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应该有严格的基层官员管理监察措施,应该有面向民众公开透明的行政原则,应该有方便畅通的听取民间意见呼声渠道。

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政府工作需要群众来监督,我们要以人民群众的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风向标,不断改进工作,实现我们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2.西方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默者”。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西方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默者”,意思是法律只帮助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帮助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权利上的沉默者无视权利的存在,对其权利漠不关心,此种行为乃是对权利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漠视,这类人是得不到法律的垂怜的。

社会矛盾千千万,法律作为社会救济手段,自然承担保护权利人的职责,但是并非所有矛盾都需要用法律来解决,法律也不可能保护到每个权利人。只有及时站到法律面前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人,法律才会眷顾她。国家对于大多数案件秉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公权力只主动过问那些挑战人类生存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况且,国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过问,还需要受害人的报案与配合。比如被****的女子因害怕遭报复和清誉受损,往往不敢站出来揭露犯罪,导致行凶者变本加厉,让事态恶化得不可收拾,实为可惜。为防时过境迁,证据灭失,也为了集中有限资源解决现实矛盾,所以伸张正义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时效再去主张权利,法律一般不予保护。对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更是采取保护在先申请人的原则,谁抢先一步申请,谁就取得专有权利。申请迟了一步,只能将权利拱手让人。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默者”,并不是说法律对权利上的沉默者冷漠无情。而是说法律始终保持被动性和中立性,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没有向其提出起诉的案件不得审理,对权利人没有请求过问的事项不得审查,更不得在法律文书中评头论足或予以处理。这是法律的本性所决定的。如果法律随便插手私人生活,社会秩序必将大乱。可见,案件的“受理”先要有权利人的“控告”。法律是一位彬彬有礼的客人,你不主动邀请,他一般不会主动上门的。

而为什么会出现权利的沉默着呢?其一,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存在,或者知道了权利存在也不晓得如何去主张。其二,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时候是“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还有时是因为举证难,维权渠道不通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来看,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必须加快依法治国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

首先,应当强化法律宣传,营造法律至上、敬畏法律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要对法律了解,信任和尊重;为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其次,强化机制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应该简化维权程序,监管部门权责划分以及对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维权途径进行明晰规定,也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指导;对于群众纠纷案件应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重点解决“立案难”和“执行难”问题。

最后,强化执法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党委、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二是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三是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通过这些做法,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把立法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变成了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对法律的尊崇和守法的自觉性。

我们每一个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应该给身边的“权利上的沉默者”多敲警钟,让权利受到侵害的群众赶快觉悟,勇敢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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