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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06年上半年招考人民警察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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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事厅、公安厅决定组织我省部分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34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形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供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6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年龄为1825周岁(1981411988331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641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科级干部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141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7周岁(197941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以上,女性身高1.5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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