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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深度点评07年4月22日重庆市申论考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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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重庆市申论考试的考察的话题是一个热点话题——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话题。可以说考察的话题是很多考生都了解过的热点话题,但考察的题目却很出乎大家的意料,题目并不是直接要求考生给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对策,而是问“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在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引起关注”。这里就突破了常规申论命题中侧重“解决”问题的命题方式,而改成了“探究”“如何发现问题”或者说是“如何更好更快地发现问题”。

在以往,确实有少数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时,要等问题比较严重了,才会“发现”,才会“想到”要去解决,甚至有时还会出现如题目中所说的由“第三者”(新闻媒体)来“通知”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情况。但这些现象与现在我们国家提倡的 “尽早发现问题”,“尽早处理问题”的工作思路是相违背的,因为只有在问题还没有恶化时采取行动,才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减少损失。

而对于“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在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引起关注”这个话题,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应该“辨证”地看待这个话题,从多个角度寻找这个问题的原因所在:

一、从客观的角度看,新闻报道的快捷性和行政工作的程序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对于这个角度,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首先要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这样一个事实:“新闻报道的速度永远是快过行政工作的反应速度”。为什么戴老师要这么说呢?因为我们谈“新闻报道”的特点,顾名思义,“新”闻的关键就在于“新”,要做到时时“新”,常常“新”,那么就需要“快”,“快速地”发现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新闻报道本身就是一种很“快捷的”的信息传播方式。而政府部门呢?坦诚地讲,很多时候,行政工作强调的是一个“稳”字,行政工作很多时候是一种很“程序性”的工作,“程序性”的好处在于其“处理方式和手法的稳妥性”及“不易出现偏差”,同时“程序性”的好处还在于其“公平性”和“防止权力滥用”。

在这里,戴斌老师希望举一对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

现在假设某地区出现了一个社会问题,一个基层工作的公务员发现了问题(我们暂且不管这个问题是该公务员自己发现还是由群众向该公务员举报反映的,因为两种方式都代表其已发现了问题),假设他马上向主管的部门领导汇报。那么部门领导知道后首先要了解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就需要马上就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在某些时候,如果问题比较严重,单位领导还需要召集单位内的相关干部,召开会议讨论解决对策。解决对策出来后,如果涉及面较广,需要多个部门协作展开解决问题的工作,那么还需要将相关的情况汇报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或省委省政府),然后由市里的(或县里的或省里的)主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的领导开会,同意布置相关的治理工作,还要确定相关的配合协调机制和相关的配合协调人来负责部门间的配合协作。

而新闻报道的过程呢?假设一个记者发现了一个社会问题,那么他要做的首先是收集相关的素材,然后形成相应的新闻稿件。完成后,将稿件交给版面编辑(或主编),很多时候主编如果认为该新闻报道可以登载,那么早的话可以当天发表,晚的话至少可以在下一期报纸(或杂志)中发表。

通过上面的一个简单的对比,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从对社会问题的反应速度上来看,由于新闻报道“出炉”所经过的环节要少于“行政决定”“出炉”所经过的环节。为什么?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做出“行政决定”,而我们都知道“行政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必须“强制实施”的,是对该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的。那么从这个方面看,行政决定就注定了不可能像新闻报道那样只经过几个人(很多时候甚至只有作者和主编两个人)的简单“流转”就产生“结果”或“结论”的。新闻报道如果出现了“偏差”,很多时候是可以“补救”的,甚至不一定会产生太多不好的“后果”。但行政工作不可以,也不允许因为“草率”而出现“偏差”,因此行政工作需要很“谨慎”,因为“行政决定”的做出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但事物总是有其两面性,保持“谨慎”的同时常常不可避免地会牺牲“效率”,那么出现对社会问题的“反应速度”慢过“新闻媒体”的情况就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了。这个观点实际上和法学中的“效率”与“公平”的权衡问题是很相似的,因为很难做到甚至可以认为是不可能做到“两全其美”的。

说到这里,戴斌老师希望澄清的是,戴老师谈这个角度并非是为相关的部门“说话”,只是希望从更理性的角度去看待“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在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引起关注”这个话题。其实政府部门相对“媒体报道”的所谓“滞后性”,不仅仅只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其实在其他社会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上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但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在有关的主管部门身上,因为很多时候如果以媒体“快捷标准”去要求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的“比较”。但有些时候,有关的政府部门是否真的尽到最大的努力去完成“发现问题”的义务呢?戴斌老师认为并非全部的相关的政府部门都尽力做好了自己的工作,因为所谓“滞后性”虽然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但“滞后性”的“程度”问题,就是衡量有关政府部门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了。

二、从市民的角度来看,市民的“举报习惯”是另一个重要的因素

因为很多时候市民是发现问题的第一人,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对此我们需要讨论的是为什么在举报相关的问题时候,市民会“习惯性”地先向媒体“举报”而不是向政府部门“举报”呢?而媒体在比政府部门更快获得有关信息后,“反应速度”自然也就比政府部门快了。那么这其中是什么原因导致市民会“习惯性”地先向媒体“举报”呢?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部分群众对行政部门处理“投诉”或“举报”的“速度”和“效果”缺乏信心。

对“处理速度”的缺乏信心,一方面是上面观点所说的,“新闻报道的速度永远是快过行政工作的反应速度”,这是天然形成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确实有一部分主管单位和公务员存在“消极怠工”的现象,处理相关问题时过于“拖拉”。对于这个因素,实际上,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已经建立或正在探索建立“行政答复期限”的相关制度,规定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在限定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的反映做出行政答复或行政决定。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这个因素的改变,是需要我们政府从制度和意识两个层面上去逐步解决。

对“处理效果”缺乏信心,这方面的因素就比较多了,一是“效果”的好坏并没有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可能一个针对某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有些人认为好,有些人认为不好,很多时候很难判定。二是确实存在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所做出的针对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或行政决定并没有很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里一方面有可能是少数公务员的素质存在差距,无法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由于过去存在少数公务员在处理问题时由于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在做决定和判断时出现了偏差,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例子,而这些例子很容易就会影响群众对相关部门的信心。

而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对社会问题报道的快速性和直接性,极大地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信心。而老百姓在很多时候和媒体接触要远远多于与政府部门的接触。为什么?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请大家留意的是,每个老百姓可能每天都看电视、看报纸杂志、听广播,但不是每个老百姓都常常到政府部门去和公务员“打交道”。因此,新闻媒体每一次“成功地”帮助群众“举报成功”的例子,都会极大地加深群众对媒体报道效果的信心。另一方面,近年来,在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新闻报道无论从真实性还是有效性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也是一个影响群众信心的重要因素。

说到这里,其实戴斌老师是这样一种感觉,实际上政府部门在处理社会问题上虽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们所讨论的“相对滞后性”,但总体来货,政府部门还是对大部分的社会问题做出了及时的反应。但我们应该深思的是,一方面我们的公务员需要尽自己可能,更快地处理好和人民群众休戚相关的社会问题,同时我们是否也应该更多对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过程做更多的正面宣传,加强大家对有关部门“处理速度”的信心,因为政府部门只有第一时间获得来自群众的信息,才有可能去做到第一时间的反应呢?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2)在举报的程序上,向新闻媒体举报比向行政机关举报更“方便”。

或许许多人都知道的是,现在向新闻媒体举报的便捷性甚至已经达到了“只需一通电话”的程度了。而相对来说,向行政机关举报的过程中,相关的程序就会比较得复杂。对于这一点来说,其实我们也应该辨证地去看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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