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

 按规定,包括“三支一扶”、西部自愿者等到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两年以上,今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见习)期可按实际工作岗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报考广西区属高校成人专科升本科或报考广西区属高校研究生的,均可加10分。

 从2006年起,自治区、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三分之一的职位应在具有两年以上乡镇、村、社区、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全区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类岗位也应优先录用。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在乡镇工作满两年的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笔试成绩可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