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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事考试网:青海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1/5/29 18:07: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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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我省制定下发了《青海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

《细则》规定,此项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分工完成,同时对遴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省直机关面向全省从州(地、市)级以下机关公开择优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省直有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在省新闻媒体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告。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年龄在38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公务员身份后在基层机关工作满2周年(含2周年、包括试用期,借调到省、州市地级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的公务员,每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具有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转任等程序进行。

《细则》要求,公开遴选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遴选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中所列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应积极推荐人选,并支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公务员报考,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公务员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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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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