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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遴选对象和条件参考

发表时间:2016/12/29 16:36: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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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遴选对象和条件参考2016报考条件如下:

(一)公开遴选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部分职位面向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选调生遴选,不受逐级遴选的限制,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3.区级机关遴选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和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最近3年公开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18日。其中,遴选职位规定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18日(不含8月18日)以后出生的,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年龄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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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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