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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人事考试网:2014下半年公务员(参公)递补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5/2/11 17:15: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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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公人员)递补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本次考试因放弃考察出现缺额1名,涉及1个职位。经研究,同意在出现缺额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现将递补体检人员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姓名:陈妤;性别:女;报考单位:彭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职位编码:26200018;准考证号:4892720012819;行测成绩:59;申论成绩:62;笔试折合成绩:42.35;面试成绩:87.5;面试折合成绩:26.25;折合后总成绩68.6;名次:3名。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检考生于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上午8:00前,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社局主楼2-5办公室)报到,前往医院,联系电话:38168528。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体检须知

附件:

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得穿着和佩带体现其职业特点的衣着和标志,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眼睛近视者请佩戴合适的眼镜。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血液标本实行“双盲”编号。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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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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