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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甘肃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答案

发表时间:2010/10/21 17:47: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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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D 5.D 6.B 7.C 8.B9.A 10.D 11.C 12.A 13.C 14.B 15.C 16.A17.B 18.C 19.A 20.D 21.A 22.D 23.C 24.B25.D 26.B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B 3.AB 4.ABC 5.ABC 6.BD7.ABD 8.BCD 9.BC 10.ABCD 11.ABCD 12.BC13.ABD 14.ACD 15.AD 16.ABCD 17.AD 18.ABCD19.BCD 20.ABCD 21.AD 22.ABD 23.ABC 24.ABCD

三、判断正误

1.X 2.X 3.X 4.√ 5.√ 6.X 7.X 8.X9.√ 10.X 11.X 12.√ 13.X 14.X 15.X 16.X17.√ 18.√ 19.X 20.X 21.X 22.√ 23.√ 24.X的第二部分 主观题

四、案例分析题

1.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订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新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2.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有两点违法:①对李乙的罚款超过法律规定的200元的限额,明显违法;②给予李乙警告、罚款双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并处往往是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是对违法者的从重处罚。适用并处,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并处”,而且还须具备法定情节,否则不能适用并处。显然,县公安局对李乙的 并处是违法的。因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并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因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违法无效的。

五、公文改错

1.我们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这种严重的事故。

2.小张的聪明伶俐的女儿,今年已经上了上学了。

3.经过刻苦努力,小周这次考试五门功课平均分都在90分以上。

4.老王对老张说:“我的儿子发表了一篇文章”。

5.今年是我县在农业上获得大丰收的一年。 6.在演出过程中,观众热烈地鼓起掌来。

7.这幅被面是他们父母的唯一遗产。

8.我们永远牢记周总理同地质工作者促膝谈心的音容笑貌。

9.只有迅速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我们才能适应大好形势的要求。

10.关于影片《海》的批评已经很多。

六、论述题

1.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表现为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当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发展时,促进社会进步,反之,阻碍社会进步。2.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1)我国必须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2)为适应经济的发展,不断改革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部分,以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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