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看,许诺将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不经考试就直接录用为公务员,无疑会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能让更多的大学生志愿者下基层。但笔者认为,在实施这一政策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把公务员身份作“奖品”送可能产生的“负效应”。
首先,有违志愿服务之本意。何谓志愿者?依我的理解,志愿者应该是在不追求个人利益的前提下,义务性地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的人。当然,相关机构给志愿者一些补助,或在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给予一些照顾或优惠政策,那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把公务员身份当“奖品”送,则会刺激让一些大学生带着功利心去做志愿者,这将有违志愿者服务的本意。
其次,难以保证公平。也许那些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确符合做一名公务员的素质,但“优秀”又如何来认定?当这种“优秀”没有硬性客观的评判标准,将无法保证其公平公正。在无法保证公平公正前提下的优待,无疑不是一剂好药。它还可能让其他志愿者失去服务的信心与愿景。另外,就算是要评定大学生志愿者是否优秀,那也应该听取当地老百姓的意见。来源:www.examda.com
其三、在程序上的合法性存有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很显然,不通过考试就直接录用为公务员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另外,更让人担心的是,有人会以大学生志愿者下基层服务之机为自己变更身份。也就是说,一些人本身无法通过公开的公务员考试而被录用为公务员,于是就采取“曲线谋职”路线,以大学生志愿者的身份去基层工作一两年,然后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务员。这些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必须提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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