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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行政学院面试公告

发表时间:2017/1/16 16:48: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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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行政学院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14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sanchu@nsa.gov.cn。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行政学院××职位(职位代码后四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14日17时前传真至010-68929886。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人事局三处,邮编:100089,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7年2月26日和2月27日上午进行。

1.2月26日

上午:报考0801001001(教务部教学研究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下午:报考0801002001(进修部教研处)职位、0801003001(科研部科研管理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7日上午

报考0801004001(信息技术部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下午1:00未到面试地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行车路线:西三环苏州桥下向西第一个红绿灯左转(向南)约300米,即到学院东门。

地铁、公交路线:

1.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乘374路公交车到万寿寺,换乘534路到厂洼北站下车即到学院东门。

2.在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到西直门下车,步行到公交西直门站,乘534路公交车到厂洼北站下车。

3.在北京南站南广场乘坐特5路公交车到紫竹院南门,换乘534路到厂洼北站下车。

考生请从东门进学院,按指路牌行进即可。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学院负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考生按我院面试公告的时间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方式:010-68928871/68928912(电话)

010-68929886(传真)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doc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3.待业证明(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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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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