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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行测》考前必做试题23

发表时间:2014/8/24 10:47: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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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出生前为胎儿保留的3万元遗产份额的归属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即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则该笔遗产归婴儿(胎儿出生后即成为婴儿)所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3万元自然作为婴儿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胎儿便没有资格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3万元遗产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1天后不幸夭折,李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万元。故答案为A。

36. C 解析: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A、B、D均属法定孳息,迷惑性较强的是D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滞纳金是纳税人因占用税款而应对国家作出的补偿,属于税款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与滞纳税款不可分割”。所以本题中不属于孳息的只有C项,打折时返还的现金并不属于原付货款产生的收益。

37. D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已满16周岁,属于刑法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郭某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抢劫罪。宋某虽然没有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但其已满14周岁,对部分严重的刑事犯罪,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构成抢劫罪。由此可知A、B、C说法均正确。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D项说法不正确,答案为D。

38. A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王某在14周岁生日当天犯罪,应认定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答案为A。

39. C 解析:根据我国规定“依照本法第33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但注意,这两种情形必须是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若经一般处罚程序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仍需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不得当场收缴。A、B项不符合题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D项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行政处罚法》第48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33条、第38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0. B 解析: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答案为B。

41. C 解析:本诗的大意是:面对干旱的天气,种田人焦虑万分,吹打着乐器到龙王庙去祈雨;而朱门富户却在家中欣赏歌舞,还担心真的下起雨来使乐器受潮,发不出清脆的声音。面对同样一场干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故此首唐诗所蕴涵的哲学道理是: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反应。正确答案为C。

42. D 解析:使用液化石油气炉时,如果先开气后点火,先喷出的大量石油气,就有可能与空气结合形成易爆炸气体,这时遇到明火就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因此必须先点火后开气。故正确答案为D。

43. A 解析:夏至时,太阳直射点在北回归线上,北半球纬度越高的地区,日照时间越长;冬至时,太阳直射点在南回归线上,南半球纬度越高的地区,日照时间越长。我国位于北半球,太阳直射在北回归线上时,我国的日照时间长,夜间的时间短;太阳直射在南回归线上时,我国的日照时间短,夜间的时间长。而东北又在我国的最北面,属于纬度相对比较高的地区,根据上述解释,故正确答案为A。

44. D 解析:被誉为“发明之母”和“产业粮食”的技术是新材料技术。故正确答案为D。

45. B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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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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