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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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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人录[1996]25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暂行办法》、《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笔试暂行办法》、《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暂行办法》、《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监督暂行办法》等六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报名。中央驻本省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报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主管机构

第三条政府人事部门是报名工作的主管机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省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公务员年度计划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公告(内容包括招考职位、数量,报名的资格、时间、地点,考试的内容、时间、地点),对报名工作进行领导、组织。

第三章报名程序

第四条公开招考的公告由盛地(市)政府人事部门于报名前两个月向社会发布。公告发布后,录用计划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变更。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计划确定后,用人单位应制定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职位、专业、数量、资格和条件、对象与范围等),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在报名点上公布。

第六条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缴验必要的证件、材料,交付报考费。经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初审,合格者予以报名。

第七条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拒绝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报名。受到刁难、拒绝者,可以向监督人员投诉,监督人员核实后即进行干预,保障报名者合法权益,同时向监督机构如实反映情况。监督机构根据情节子以查处。

第八条严禁内定报名或内部报名,此类报名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符合条件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政府人事部门发给准考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笔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笔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笔试。中央驻本省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笔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笔试机构

第三条省政府人事部门主持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命题组卷、印制和分发试卷。专业科目的笔试可由省政府人事部门主持,也可委托地(市)政府人事部门或省政府各用人部门主持。

县(市)设考点,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笔试。答卷由省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地(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评卷、登分。

第四条特殊职位的笔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确定考试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笔试内容

第五条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第六条专业科目内容包括招考职位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知识。专业科目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确定,也可由盛地(市)政府各用人部门拟定,报省或地(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省政府人事门根据笔试目的制定各科考试双向方格表,明确笔试内容各部分和有关题型的比重。6576100

第四章命题组卷

第七条省政府人事部门应于笔试之前一个月左右成立命题组,并指定一名命题人员担任组长。省政府人事部门也可在绝对保密的条件下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命题组负责命题组卷。命题人员应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每科至少两人。命题工作实行入闱管理。

初始命题数目至少为试卷题量的3至4倍,由命题组长主持筛选并组成正、副卷各l份。

省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对命题组提交的正、副卷进行必要的筛选和重新组合。经有关负责人签署后,即成定稿。非经该负责人同意,不得改动。

第八条命题内容必须限制在公布的笔试范围之内,同时注意信度与效度兼备,知识与能力并重,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广度与深度结合

第九条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应为6:4或5:5应尽量减少是非判断题,增加不定项选择题,以及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结合的判断分析题。主观性试题应有论述题或实例分析题。

第十条试卷除各科分别审定外,还应由命题组长或有关专家一人审定全部试卷,统一体例,防止重复或互相提示。

第十一条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必须反复审核,直至确切无误。

第十二条对试卷和答案样稿至少应进行l0次校对.消除一切差错。

第十三条试卷的印制要严格遵照国家保密局等关于《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执行,试卷的保管和传递也要严格按章办事,以杜绝泄密。

第五章笔试实施

第十四条考场必须张贴《考场纪律》。考桌必须单座、单行、保持应有的距离。

第十五条考生于每科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该证置于考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第十六条考生入座后,监考员宣读考场纪律。考前5分钟当众出示密封的试卷袋,然后公开启封,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在密封线内填写考号和姓名。

第十七条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作弊行为。

第六章评卷登分

第十八条评卷时不准拆散试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代号、考号、姓名。

第十九条严格、准确掌握统一的评分标准,认真、公正、及时做好评卷工作。客观性试题一般由一名教师评一大题,并有一名教师负责复查。采用机器阅卷的必须由两台机器各读一遍。主观性试题一般由两名教师互评一大题,以防宽严不一或错评漏评。同一教师所评的题目不得超过两大题。

第二十条登分一般应有唱分、记分、监督三人同时进行,并签署姓名以示负责。

第七章确定人选

第二十一条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确定笔试合格线,盛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参加试题印刷、保管人员工作守则》

二、《试卷管理办法》

三、《考点设置规定》

四、《考点主考职责

五、《巡视员职责》

六、《考场纪律》

七、《监考守则》

八、《评卷守则》

九、《登分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一

参加试题印刷、保管人员工作守则

一、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遵守保密法规,克服麻痹思想,防火,防盗,防泄密。

二、从接触试题之日起,直到考试结束,一律不得回家、单独外出、会客、通信、打电话,不准在办公场所之外谈论试题内容。

三、进出工作地点都应登记出入时间、原因和同行人。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印刷车间和保管室。

四、试题印刷过程中的废纸废题,都要统一清查保管,并在事后销毁。销毁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且要在纸燃尽后,将灰捣碎方可离开。

五、印刷试卷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消除差错和事故。有关人员在完成任务之后,必须签字,以示负责。

六、试卷清样必须有专人负责收藏和保管,印刷试卷的铅版、胶片、锌皮或蜡纸,也要专人负责妥善处理。

七、试卷一律实行单科包装,严防混装。每科试卷包装时,应认真核对数目,严格交接手续,如有差错或疑问要及时报告,按照负责人意见予以处理。

附件二7

试卷管理办法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试卷,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必须严格保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段,擅自拆封。

二、试卷传递必须由三人以上专车押送。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人不离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卷车。

三、试卷在考试前一至二天发到考点所在地,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里,上锁后加贴封条,并安排人员值班看守。各科考试前一小时,将所考科目的密封试卷送交考场主考,由主考将该试卷分给各考室。

四、考试结束试卷装订完毕后密封送保密室,待评卷开始时移交评卷负责人。评卷结束后由政府人事部门存档。

五、试卷的传递、保管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无错乱、不丢失,杜绝一切泄密事故。

附件三

考点设置规定

一、考点一般应设在盛地(市)、县(市)所在地,原则上一次考试设一个考点,一个考点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设若干考室。

二、每个考室定员25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行排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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