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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5/12/25 16:42: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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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主要表现为:

①对人体有害的不良反应,即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②毒性反应,即按照常规使用剂量,但由于使用者的年龄、体质状况而造成相对药物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反应。

③过敏反应,也称变态反应,只有特异体质的病人才能出现,与药物剂量无关。

④其他不良反应,包括由于长期使用抗菌药物而出现的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某些药物产生的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及其他不良反应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内增加免费疫苗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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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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