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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职业卫生预评价申请

发表时间:2015/12/25 16:42: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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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预评价报告后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审核申请,并提交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建设方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报告经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预评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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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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